鲍毓明养女否认恋爱(鲍毓明送养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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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韩某某指控鲍某某性侵和媒体网络反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彻查该案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调查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讯问、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证人,固定提取各类物证、书证、视频资料、电子数据,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和检验鉴定。2020年6月以来,联合督导组又对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目前有关事实已经查清。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针对性侵犯罪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检察、公安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关于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发布通报——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研究,我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2020年9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律师鲍某某疏于管理,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协会已分别对该所立案调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开展针对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

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通报: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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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0条)
  • 蔚郊光
    果然是仙人跳!一个重色。一个重利。各取所需!
  • 平荧泻
    驱逐的意思就是下次来不了中国了?
  • 况斟
    这是什么剧情
  • 阎央
    谎报年龄这种事情是真的不存在的,我们家是农村的,当年都是村里的村干部登记,我是1993年出生的,把我户口登记成1989年的,我妹也是1993年出生的那种。后来想改,好像改了很麻烦就没有改。 我想说在农村真有写错年龄这种事
  • 堵绊逸
    吊销执业证,驱逐出境,这也不影响他中兴通讯的非执行独立董事身份吧?这些大企业的什么董事高管,都那么乱吗?很多都是外籍华人了??中兴哦,不是说被美国打压的民族企业吗?又一个美籍华人的,都说中国人有钱就想移民,没毛病
  • 拓拔溉景
    关键这个姓鲍的是美国人。美国人,无奈何…
  • 锺离碑亩
    不愧是律师,在法律红线边缘,成功吃完抹嘴不留后遗症。
  • 龙摹糠
    【重磅来了!鲍某某律师涉嫌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今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①女方并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已22周岁。见鲍某某时年满18周岁。②两人实际同居,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③鲍某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自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养”为名与她交往且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社会谴责!④基层公安办案不规范,责成整改!⑤违规变更年龄,严肃处理!
  • 卓夺鹰
    女孩的金饭碗砸了,美国律师的中国捞金之路也毁了。互相骗,最终成了互相毁。
  • 孔杖嗜
    律师出庭时,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吗?是不是只需要律师证?不懂!请教!
  • 涂母乍
    如果不是性侵,那么这个律师还会放过之前大力宣染和抹黑的那些人吗?不性侵就诽谤,那女孩子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吧?
  • 柏湘
    身体不错啊
  • 奚次
    此前,新闻报道过于主观情绪化,存在大量虚假不实的臆断。这源于中国人偏狭的感性泛滥,而缺乏求真的理性思维。事实上,习惯把女性、儿童、父母……等等过于概念化的认知与宣传,是根本不符合实际事实的,也是荒谬愚蠢错误的。这些错误认识和习惯,甚至混入了法制和政治,也混入了日常生活与工作。
  • 尤恳
    早就说了不要过早下定论,等到官方结果,结果现在打脸多少人
  • 董酗舀
    真是会玩,我说的是两个!浪费警力,还去调查了那么久;浪费公共资源,前期无数网友还给孩女子站台攻击警察的,可悲可笑!
  • 任鲍
    危险的社会实践活动,无法想象
  • 仇意
    正常交易关系!
  • 应貉
    现在好了,可以堂堂正正做回美国人了!!!
  • 红侯验
    有些大公司的股东,高层是经不起推敲的
  • 刁重
    依法查明、驱逐出境,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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